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辖县。在州境中部,清水江中游、苗岭山脉东部。因境内清水江古称剑河得名。
宋代前为“化为生苗地”。元于今南明镇置楠木洞长官司,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置亦溪湳洞蛮夷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旋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十一年划入新化府。宣德九年(1434)改隶黎平府。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废长官司。清雍正七年(1729)始置清江厅,属镇远府。乾隆元年(1736)于柳霁设县丞。1913改清江厅为清江县,属黔东道,于柳霁置柳霁分县。1914年因与江苏、江西清江县重名,以县境清水江古称剑河,更名今名。1923年直属于省,1935年属省第十行政督察区。1936年撤销柳霁分县。属第七行政督察区。1937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49年属镇远专区。1956年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至今。1958年台江县并入。1962年析出复置台江县。因三板溪电站建设,县城所在地柳川成库区被淹没,2003年2月,台江县革东镇划归剑河县。2007年,剑河县人民政府从柳川镇迁至革东镇。
剑河旅游资源丰富,有4A级旅游景区剑河温泉城等景点。民族风情浓郁,历史文化底蕴丰厚,有苗族民歌(苗族飞歌)、苗绣(剑河苗绣)、剪纸(苗族剪纸)、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苗族服饰、多声部民歌(苗族多声部民歌)6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凯寨、孟优红军战斗遗址,大广坳红军战斗遗址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八郎寒武纪古生物化石遗址。
剑河县苗族绣主要分布于剑河县境内的南寨、敏洞、观么等乡镇,已流传了五六百年。2006年,苗绣(剑河苗绣)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苗族锡绣
剑河苗绣
苗族剪纸俗称“苗族花纸”“剪花”“绣花纸”,苗语称为“西给港”“西给榜”,汉语意为“动物剪纸”“花朵剪纸”。贵州省剑河县流传的苗族剪纸可分为革东型和新民、新合型两类,风格各不相同。2008年,剪纸(苗族剪纸)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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