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目前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其他滞纳金原则上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如:
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逾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罚金、行政罚款、没收财物损失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般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惩戒的行为,如以下几种情况均不能税前扣除:
公司因虚开发票被法院判处的罚金;
公司因应开未开发票被税务局罚款;
单位的司机因违章被交警处罚;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罚款、罚息、违约金、滞纳金主要是根据经济合同、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这些并非来自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是缘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因此,这些和企业实际经营相关的罚款、罚息、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
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而产生的违约金;
逾期还款支付的银行罚息;
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收入。